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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영등록 기사 (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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번호 자료명 기사명 본문
541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5년(1654, 갑오) 윤11월 9일

◇引見時 榻前所 啓諸大將軍官有名無實入番給料之數則雖不爲 多置薄之數則其群甚衆而閑良避役者亦爲投入落在□□空 老於無役之中脫有免難有何所用自今以後閑良則充定於本□ 軍籍計令定軍似乎可矣 上曰出身亦多閑良則□□軍官 言于大將處可也

542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5년(1654, 갑오) 12월 12일

◇啓曰 左議政具仁垕 當初四大將俱存故以堂上 啓下矣今則 具仁垕 四大 將稱號而且新 啓下兩大將軍官依前例各六十員單料六斗題給 事令該曹擧行何如 傳曰兩大將所率軍官料米出處似爲可慮本 廳另爲議處 ◇啓曰云云事 傳敎矣當初本廳四大將六堂上俱存時軍官給料之數大將

543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5년(1654, 갑오) 12월

◇引見時 上曰前日則四大將俱存扈衛有所恃矣今則有卿等而皆 老病頃者 筵臣所 啓兩大臣兼之爲好云此言如何領左相領 李時白 左 具仁垕 皆曰 ◇上敎然矣 上曰依爲之

544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6년(1655, 을미) 5월 1일

以兵曹扈衛大將綾川府院君軍官口 傳 啓目 傳曰閑良太多改口 ◇傳似當且今後四大將軍官切勿以閑良口 傳事分付本廳別將以大將 綾川府院君意 啓曰以兵曹軍官口 傳 啓目云云事 傳敎矣臣 曾前所帶軍官之外又有昇平廳軍官及金賊所帶軍□……□ 屬之命故臣所帶之數比他廳頗多

545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6년(1655, 을미) 5월 11일

◇啓曰各廳自望軍官之數以一百四十員定額而曾在 先朝有昇平廳 軍官分半移屬之敎自 上又有金賊軍官折半移屬之命故臣所帶 之中除時任實職外閑散前朝官出身輩餘存之數爲倍多他廳 而一依他廳例以一百四十員改自望成案而餘皆汰去渠等齊訴曰 以積年勤苦扈衛之人無端汰去極爲寃悶云

546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6년(1655, 을미) 5월 14일

◇啓各廳數外軍官投屬者一一汰去有役者則使之還本役者則置之 不必盡數勤定軍役爲當矣 ◇上曰依爲之

547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6년(1655, 을미) 11월 22일

◇啓曰臣等待罪本廳所帶軍官受料入番者五十人其於裝束待令而其 中可用之人亦多但廩食極少不過六斗諸廳之受料者未有若此 之薄誠爲可憐京洛之人或可過支支過鄕來之人居留甚難當此嚴冬 事事難辛請令該曹另爲料理加給四斗以救其急如何 傳曰允

548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8년(1657, 정유) 1월 30일

◇引見時右議政所 啓扈衛廳軍官自望之時閑良則曾有勿定之數 故不爲擧論矣外方閑良則或有謀避軍役之類而京中士夫子弟 之業武者則自望似當矣 ◇上曰依爲之

549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8년(1657, 정유) 6월 21일

◇啓曰本廳別將必以擧義之人差出入番勤苦與他衙門別將有異故四 等之祿例付護軍矣一自亂後本廳別將獨爲降付司果事異前例 甚爲不當自今以後依他衙門別將例每當以護軍恒定付祿事 捧承 傳施行何如 傳曰依 啓

550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8년(1657, 정유) 8월 29일

◇啓曰本廳以權設衙門使令只有四名故四廳軍官替直出入之時 及凡 擧動之時使喚之人常患不足不得已各廳定送軍士各二 名一依兵曹老弱約布之例使之雇立使喚僅成貌樣矣今若遽 罷永定之例則四名使令決難支堪極爲可慮令該曹依他 衙門例永定何如 傳曰允

551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8년(1657, 정유) 9월 8일

爲相考事本廳別任代副護軍李遐旣已 啓下爲有矣料後付 職不得受祿依他例今初五爲始計料日散料題給向事

552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9년(1668, 무신) 10월 6일

延陽府院君綾川府院君聯名箚子遽備邊司回 啓內賑救方 急而該曹所儲不敷若不省浮費則他無計策Ꝣ不兪扈衛 軍官等自癸亥設立之初只給單料而頃年始加四斗此非舊例故 臣等相議竝爲抄 啓栽減至於蒙 允爲白有如乎大臣如是陳箚 臣等亦難强請 上栽何如 傳曰限一年依前定奪施行

553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10년(1659, 기해) 8월 23일

◇啓曰上年秋間因年歲凶荒本廳軍官料米減去四斗只給六斗事定 奪之後 延陽府院君 臣 李時白綾川府院君 臣 具仁垕 等聯名陳箚 論其不可備局覆 啓請以 上栽則其時判內付付內限一年依前定 奪事似當事 命下故只給六斗之米今已周年渠輩到今齊□訴 願依 先朝受敎施行云令該

554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10년(1659, 기해) 12월 15일

◇啓曰今月十三日 引見時 領議政鄭太和 所 啓扈衛廳之設立初因癸亥 反定之後危疑之際以勳臣爲大將各率軍官入直扈衛矣因以到 今不罷雖非勳臣亦爲兼帶故臣等方參時任而詳知其事 少無所益於 國家外議亦皆以爲當罷且軍官以閑雜無用之輩多 數充定一年頒料通計三千餘石其餘省費

555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1년(1660, 경자) 2월 16일

◇引見時 領議政鄭太和 所 啓禁軍固不可減而扈衛廳軍官群議皆以 爲當罷此則臣從前陳違者也 ◇上曰前日 延陽府院君 收議有持難之意以此觀之似難革罷矣 鄭太和 曰自亥癸癸亥所設之廳則雖或仍存至於乙未追設兩廳則爲先革罷 宜當矣 ◇上曰今日則諸大臣不來後日更議處之

556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2년(1661, 신축) 9월 3일

◇引見時 右議政元斗杓 所 啓護衛軍官輩勿禁僭衣事已有 先朝 受敎狹袖戰服皆錦段盖爲軍容不可不鮮明之意也近來有 混同被禁之弊可以申飭於法可矣 ◇上曰今後護衛軍官及禁軍僭衣勿禁之意更爲申飭可也

557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3년(1662, 임인) 12월 14일

◇啓曰本廳軍官等料米戊戌春間因年歲凶荒各減四斗而己亥年故相臣 李 時白具仁垕 等聯名陳箚廟堂覆 啓 先朝受敎施行事判下矣其 時筵中有革罷之議而  上曰 先朝亦不許革罷今不可輕易革罷 軍官則仍存料米則依前例減給可也事 命下之後連歲凶荒凡 百之需無不減省故軍官只受

558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4년(1663, 계묘) 4월 11일

◇啓曰入直軍官昏黑之後相値 注書 於進善門外不卽隱避去其前 注書 因此發怒捉去軍官欲打之際政院下吏等乃以扈衛廳軍 官雖有所犯自本院經先治罪曾所未有之意引例言之則 注書 又送言于入直別將使之治罪別將若以不告相位前經先治罪 不可云則捉去本廳使令治罪云軍官實有所犯則

559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5년(1664, 갑진) 8월 13일

◇引見時柳恭然所 啓禁軍才落者降定 定虜衛 雖云法例此則閑良之謂 也至於御營軍保之爲禁軍而才落者則還本役似當矣 ◇上曰依爲之 兵曹判書金佐明 所 啓內禁衛才落者降 定虜衛 兼司僕 羽林衛才落者汰定別侍衛自是法例而禁軍才落者 定虜衛 口 ◇傳之後據屬各衙門無一應

560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5년(1664, 갑진) 12월 22일

◇引見時領議政所 啓良役偏苦之弊人多言之不可不大段變通而 其中閑遊之輩冒屬於各衙門軍官圖免身役多有濫雜之弊 如此之類所當爲先變通矣右議政曰軍官則本非身役雖或 充定於良役亦可隨行於軍官矣 ◇上曰今後則各衙門閑良軍官使之充定於軍役而勿定額數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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