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통합검색 > 군영등록 기사

군영등록 기사 (38)

· 정렬 : · 정렬방식: · 목록개수:
번호 자료명 기사명 본문
21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10월 2일

同月初二日 摠戎廳啓曰 宋英望所領 軍兵旣已召還 今則當入直于本營 應 入宣傳官軍兵 依前移入武德門外北 一營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22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10월 2일

同日 啓曰 去夜各樣入直都監軍兵加磨鍊事 因傳敎 外五營各加五十名 內入番一百 名並爲加磨鍊 而內入一百名則闕門已 閑 何以爲之之意 入啓 傳曰 知道 內入番姑爲留置外營事 傳敎矣 此一百名今當闕內入番之意 敢禀 傳曰 知道 逆徒旣捕 軍兵不必添入 今十月初九

23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11월 2일

丁卯十一月初二日 朝講時 特進官金自點所 啓 知彀官若有數三人 則可以轉次敎鍊軍 兵 而訓鍊都監只送一員 故鍊習之際 常患 不足 數三員使之給料 送于本廳 以便敎 鍊何如 上曰 知彀官則使訓鍊都監加送一人 同月初八日 隆寒盛暑 則依新書之法 例爲 免操 故自今

24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12월 2일

十二月初二日下 傳曰 依允 啓草年月不書 啓曰 陣亡軍士給妻料則前例乎 考 啓事 傳敎矣 前例相考 則別無給 妻料之事矣 第於甲子年 사适사賊 之變 鞍峴力戰陣亡京砲手因 傳敎題給米布 此亦出於一時之 恩命耳 考諸往牒 則陣沒將士 廩給孤寡之語 則今此炮手等千

25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6년(1628, 무진) 9월 2일

同月[戊辰九月]初二日 啓曰大將臣申中軍臣 李愼俱以功臣明日當爲先詣壇所 而擧動時領兵扈衛故依前例 臨時參祭之意敢啓 依啓

26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21년(1643, 계미) 10월 2일

癸未十月初二日 工曺 啓曰 新造祭器中 于里二百餘坐 當以礪石磨正然後 可無可瑕痕 而京 中私匠 甚少 無以周旋鑄成謄錄 付磨 鏡匠哨軍全山等 七名 遵依前規 許 令付役 速爲完畢 何如 傳曰 允

27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22년(1644, 갑신) 2월 2일

甲申二月初二日 啓曰京畿壯抄砲手畢番下送後 二 月初九日都監習陣時 合操次預爲 知委 上來矣 今則護行將方在舘所 都監習陣 亦不得爲之 同軍兵勿令 上送之意京畿監司處行會 何如 依啓

28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22년(1644, 갑신) 7월 2일

甲申七月初二日 啓曰 都監七局出身等狀內 矣徒等濫添科弟 國恩罔極 效死圖報 而常時扈衛入番敎鍊 等事 一如行伍之軍 則名雖出身實爲砲手 之役 砲手則有奉足之布 而矣徒等 則又失 奉足只仰斗料長立輦轂之下 無以 自活 情實切迫 內三廳禁軍均是一般武 士扈衛入番

29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22년(1644, 갑신) 7월 2일

七月初二日 啓曰都監砲保價布定式 於每年十月晦日內 上納 而上年則木花不實 故慮其民弊 雖不得 限內一一督納 各官所納 皆於正月二月前無遺 上納矣慶尙道ː開寧縣所納價布 則至於春 節已過不爲上納 故其時入啓 請推矣 今 已經夏尙不來納 以致軍兵逐日齊訴事 体極

30 1628~1881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22년(1644, 갑신) 9월 2일

[甲申]九月初二日 中司後哨官金纓後外任 代前虞候李璞 啓下

31 1645~1738년 어영청습진급착호등록(御營廳習陣及捉虎謄錄) 숙종 45년(1719, 기해) 12월 2일

今日中日試才以祈雪祭齋戒不得設行爲白臥乎事

32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9년(1668, 무신) 1월 2일

 啓曰故領議政洪命夏所帶軍官今當有區處之事何 以爲之敢 稟 傳曰姑爲分屬於時存兩廳可也

33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3년(1727, 정미) 7월 2일

啓曰卽者入番扈衛軍官來言一廳大將鄭澔二廳大 將閔鎭遠三廳大將魚有龜皆以前後請對事旣有 罷職之 命使軍官齎送印信來到闕門外何以爲 之敢 稟 傳曰國舅事體與他有別而況上奉 東朝豈可以一體譴罰傳旨中勿爲一體擧論一二廳 軍官姑爲兼察事分付別將

34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6년(1730, 경술) 4월 2일

李判府 事箚子 批答曰省箚 具悉卿懇所患若此深用憲念有疾未參其何所傷 所辭扈衛大將卿之前後之讓若此而試射未行今 已久矣不得已今姑勉副卿其安心勿辭亦勿過自 咎其須善攝焉仍傳曰遣史官傳諭遣 御醫看病

35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6년(1730, 경술) 4월 2일

 啓曰大將判中樞府事 李台佐 旣已遞改其所帶軍官 當有區處之事何以爲之敢 稟 傳曰以領敦寧府事爲扈衛大將

36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25년(1749, 기사) 9월 2일

 啓曰卽者扈衛廳軍官及禁衛營敎鍊官以左議政趙 顯命意來言再明日奉 命出疆所帶扈衛大將及 兼察禁衛大將之任不宜暫曠自本院 稟旨云矣 扈衛大將及禁衛大將之任不可一刻無摠察之人 何以爲之敢 稟 傳曰禁營令訓將兼察扈衛一廳大將兼察

37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38년(1762, 임오) 윤5월 2일

 傳曰領議政洪 罷職 兩廳軍官兩廳印信入于政院卽稟後捧置以司 謁口傳微 稟

38 1648~1776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46년(1770, 경인) 10월 2일

 傳曰領相削炪仍 詣彰義宮 擧動區處草記以 二三廳 使道方在待命中故言送政院自政□ 院區處 啓辭

페이지 이동 : / 2 go
1 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