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 監 司到郡 【廵使朴公明槫 自兵營過 吊金判書而來 泰安郡守李公志定 自左道試所 直至于此 共延 命 于五里程 迎至 殿牌前 肅拜訖 監司命除公私禮 初望遠者誤報 徑出五里程 而至暮乃至 與泰安坐于 【上西】 軒 唐津縣監韓公嶷亦至 余雖不饮酒 食肉不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