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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영등록 기사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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번호 자료명 기사명 본문
1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2년(1624, 갑자) 9월 1일

訓鍊都監 啓曰八月十六日引見時右贊成臣李貴所啓都 監砲手原數四千也二千則宿衛京中二千 則下送元帥處留置平壤使之各別厚養 而二千赴防之廩料調□外方出身及武士 二千以爲宿衛則外有虎豹之勢內有鞏 固之圖似爲便當上曰元帥下去時優送 砲手云以砲手下送之數抄徵各官成冊御

2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2년(1624, 갑자) 9월 1일

晝講入侍時特進官沈悅進伏榻前曰在外見 備邊司公事則徵召御營軍兵而令該曹措 備糧餉矣都監三手糧盡捧於各道列邑 而猶且不足今此御營軍糧寧有出處乎 近來海西則已屬西餉他道亦有流亡絶戶 故稅入甚縮於前日而放糧之數則都監軍 一月所給多至三千石其他軍兵不在此數將 爲至正月

3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2년(1624, 갑자) 12월 1일

兵曹 啓曰本月二十八日本曹與摠戎使李曙會同開坐于 訓鍊院御營軍兵等得其自願或試射或放 砲入格人等分等秩秩開錄別單書啓當初事 目內有力彎强弓射能命中膂力過人能擧三 百斤者及妙於鳥銃三十步外能中鳥雀自 持戰馬願爲騎兵先給銀子十兩良入禁軍 除授公私賤則卽爲許良庶孼則

4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3년(1625, 을축) 2월 1일

同副承旨金壽賢以摠戎使言 啓曰御營別抄軍上來之後使之入直於武德門 外北一營故其營前入都監軍兵添入於北二 營矣卽今別抄之軍專數放送其營入直 軍令訓鍊都監磨鍊今日內替入之意敢 啓傳曰知道

5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4년(1636, 병자) 3월 1일

啓曰去二月二十九日備邊司堂上引見時 傳曰三南軍御營軍不可專入兩西軍加抄輪回入守 安州則好矣事傳敎矣且同日因昇平府院君 金所啓備邊司覆啓御營軍砲手三千名先 運抄送事入啓蒙允矣本廳砲射元數別單書啓矣

6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4년(1636, 병자) 3월 1일

啓曰云云事傳敎矣本廳砲射元數別單書啓 矣上年秋冬臣等慮有如此之患各道各所在 砲射手及體府牙兵從其所居附近官作伍作 隊分作六十餘哨小名成冊已爲知委且臣李 與臣金每議凡有徵發必以全哨召用之意 至於入啓分付軍中今此三千之軍以砲手 抄送乎依前約束以各道中近邑之人全哨徵

7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4년(1636, 병자) 3월 1일

啓曰因慶尙等道監司處有旨傳曰御營砲 手自本廳從多寡定數入于下諭中似當政院 察爲事傳敎矣各邑所在之軍旗隊摠則上 年分哨傳令時已爲擇定以送矣哨官則初未有 定之者許多軍兵不可無領率之人令本道本 官另擇有計慮曾經守令邊將表表人每哨各 定哨官五哨定一把摠且定都領將限內來

8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8년(1640, 경진) 8월 1일

啓曰御營軍立番之數上年爲始以一千一百名定式而經 費難繼故減朔立番矣頃因戶曹判書李溟所 啓備邊司覆啓內今冬立番之軍量減其數事已爲蒙 允故應立先運軍兵減以八百名徵召守堞軍兵亦爲一體 磨鍊而朔數則依當初九月二十五日逢點十月初一日入番 乎依上年十月初十日逢點十六日入番

9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8년(1640, 경진) 12월 1일

啓曰云云事傳敎矣軍兵調發所關非細若以二月 到彼交替則其間日子不過五十餘日而更令備局 軍數及火兵一事商確磨鍊期會日時幷□ 定奪後擧行之意敢啓 答曰依啓火兵姑減二百名似可矣

10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18년(1640, 경진) 12월 1일

備邊司 啓曰御營廳草記更令備局軍數及火兵一事商 確磨鍊期會日時竝爲定奪後擧行之意敢 啓傳曰依啓事傳敎矣今見儐臣狀啓鄭譯言 軍數入去瀋陽後當爲定奪云果爾則日時遲 速有不可預爲揣度而我國調兵非能朝令夕發 等待彼中回報不爲預先講定則違語之失又恐難 免臣等反覆參究旣以

11 1624~1660년 어영청도등록(御營廳都謄錄) 인조 24년(1646, 병술) 4월 1일

啓曰卽今捧承傳內引見時領相所啓御營軍 徵召使之上來乎上曰京畿御營軍數幾 許乎領相曰其數千矣上曰京畿御營軍使之 上來事傳敎矣莫重軍兵不可以本廳行移 徵召依前宣傳官持標信京圻監司處下 諭之意敢啓傳曰允

12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효종 6년(1655, 을미) 5월 1일

以兵曹扈衛大將綾川府院君軍官口 傳 啓目 傳曰閑良太多改口 ◇傳似當且今後四大將軍官切勿以閑良口 傳事分付本廳別將以大將 綾川府院君意 啓曰以兵曹軍官口 傳 啓目云云事 傳敎矣臣 曾前所帶軍官之外又有昇平廳軍官及金賊所帶軍□……□ 屬之命故臣所帶之數比他廳頗多

13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영조 6년(1730, 경술) 9월 1일

一廳軍官三百四十八員軍士一百五十名二廳軍官五百十員在喪二十 九員軍士一百三十七名三廳軍官四百二十三員在喪二十八員軍士一百 四十七名各廳抄出別成冊踏印後漢城府戶籍廳書員謄 出白文持去竝頉下三廳軍官成冊中落漏者時存在喪竝十六 員呈所志受題頉下

14 1625~1884년 어영청등록(御營廳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10월 1일

丁卯十月初一日 啓曰因備邊司啓辭御營軍先到者四百十三名分 作二司副將宋英望處交付當刻內東門外出 送所食五日料米令戶曹明日朝前運給之意敢 啓 答曰

15 1625~1884년 어영청등록(御營廳謄錄) 효종 3년(1652, 임진) 12월 1일

壬辰十二月初一日 啓曰本廳別將朴韓男昨日啓下時男字誤以南字 書入極爲惶恐元單子付標之意敢啓答曰知道

16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4년(1626, 병인) 10월 1일

丙寅十月初一日 傳曰 凡擧動時 挾輦砲殺手等持鳥銃 者爲內行 持鎗鎗者爲外行 例也 若地 狹處 則雖不得幷行 若地平廣處 則 所當依例成行 而近日則雜亂不成行 列 且自上下輦時 所當留駐侍衛而 徑先過去 不成陣法 極爲不當 今後 各別檢飭爲之

17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4월 1일

四月初一日 啓曰 前修撰洪命耈都監郞廳 已爲啓下 而方在罷散之中 時無職名 付軍 職常仕何如 答曰 依啓

18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5월 1일

丁卯五月初一日 啓曰擧動時傳語軍士 自前兵曺爲之 頃 年兵曺擧動 臨時偶一入啓 推諉於都 監其時臣李元翼爲都提調具由防啓 而以姑爲借用之意批下 厥後仍爲式例 扈衛軍兵至爲兵曺傳語之事 已極不便 而 今者兵曺又令加定馬兵事 甚未安 請其公 事勿爲擧行何如 傳曰

19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6월 1일

丁卯六月初一日郞廳洪命耈有頉代前正郞 林埬啓下

20 1626~1627년 훈국등록(訓局謄錄) 인조 5년(1627, 정묘) 7월 1일

七月日兵曺啓曰都監砲殺手扈從 單子自都監啓下 其數二千七百餘名 論賞 節目 依今番朝官禁軍例磨鍊乎甲子 年則砲殺手之扈從者 不至如此之多 自 都監量給木匹銀兩 今則人數甚多 經費 不足 勢難賞以木疋 而三千將近砲殺手 盡爲陞職 或除禁軍 則當廩料有加 經費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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