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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영등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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번호 자료명 기사명 본문
1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현종 1년(1660, 경자) 2월 16일

◇引見時 領議政鄭太和 所 啓禁軍固不可減而扈衛廳軍官群議皆以 爲當罷此則臣從前陳違者也 ◇上曰前日 延陽府院君 收議有持難之意以此觀之似難革罷矣 鄭太和 曰自亥癸癸亥所設之廳則雖或仍存至於乙未追設兩廳則爲先革罷 宜當矣 ◇上曰今日則諸大臣不來後日更議處之

2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숙종 9년(1683, 계해) 2월 2일

◇啓曰頃日入侍晝講以本廳軍官栽減事陳 稟則自 上有入番軍官 姑爲參酌減數之敎矣退以相議則今此裁減誠出於萬不護已 ◇內番元數本來不多今若裁減太過則輪番出入之際將不成貌 樣一廳一番減其二員則通三番當減□六員三廳所減合爲十八員 依此材減之意分付該曹及賑恤廳何如 傳曰

3 1624~1771년 호위청등록(扈衛廳謄錄) 숙종 10년(1684, 갑자) 2월 15일

◇啓臣有所懷敢此仰陳達矣曾於 仁廟朝癸亥初特設扈衛大 將以四員差出甲午復設之後亦是四廳今則只有三廳矣以卽今 事勢言之軍官付料額數則雖不可盡復二百之額加出大將 一員而受料軍官□以三廳時付料數通融均齊亦不至大段苟 一間若以 驪陽府院君閔維重 差下大將之任似爲合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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